福建率先出台促进信息消费政策
稿件来源:本报讯
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 《十二条措施》)新闻发布会。福建省信息化局局长卢增荣对 《十二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这是全国首份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省级政府文件。 《十二条措施》突出四个领域,提出了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的12条措施,包括加快宽带提升提速、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扩大信息资源公益性应用、推广家庭信息应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采购省内自主创新产品、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信息消费宣传力度。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信息产品制造业位居全国第6位,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居全国第7位,信息消费应用基础良好,一批示范试点项目全国先行先试,这些都为福建发展信息消费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预计2015年,福建省信息消费规模有望达到3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如何立足现有信息消费的良好基础,凸显政策的引领优势,抓住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的机遇,发展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不仅是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也是企业和百姓高度关注的。”卢增荣表示,福建省委省政府顺经济发展之势,积极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由此集聚了发展信息消费的多方优势。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都是信息消费发展之势。未来信息消费发展空间大,且前景可期。(本报记者 邓文龙 通讯员 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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