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箭在弦上”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去年,我国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迈出新步伐。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银行业的历史性变化得益于改革推动,今后的转型发展更需要改革推动。”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如是说,“如果说八年前的改革是体制改革,那么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就是机制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破产,这是中国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改革。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是,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或经营风险。 作为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存款保险制度已是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但是,这种 “好日子”已是 “过眼云烟”。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在 “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 “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这预示着,银行也可能 “破产”了。 作为现代金融的 “安全阀”,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1933年,根据美国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设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即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 “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 (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二是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需要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成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但为整个银行体系设立了一道 “安全网”,而且存款保险制度还将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 “加速器”。从利率市场化改革到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最终都是为了引导金融行业进入充分的市场化竞争,提高资金配置的市场化和使用效率,从而使整个金融市场健康、蓬勃的发展。 去年,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离我们越来越近了。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金融改革领域提出 “推进利率市场化”。寥寥数字,意味深长,体现出决策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坚定决心。 从国际金融实践看,在这一制度下,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其中,由存款保险机构对储户的存款 “兜底”,既维护、稳定了银行信用和金融秩序,也保障了储户的利益,至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 “血本无归”。 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是金融稳定的一块基石。与从前相比,我国银行业正在加速市场化,尤其是存贷款利率的放开,使银行 “坐吃利差”的政策优势不复存在,经营不善只有 “死路一条”。但是,银行业毕竟不同于一般行业,万一出现破产,千家万户会深受其害。所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 “兜底”存款人利益,既是必然,也是必须。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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