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加装环保设施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要求今后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明确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为0.01元,除尘电价为0.002元。 《办法》还规定,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 推动完善监管体系 此次发布的 《办法》核心内容,仍在于要加大力度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此 《办法》提出了六条监管措施,推动完善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体系。 一是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环保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二是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环保电价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三是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没收环保电价款,并视超标情况处以5倍以下罚款。四是明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等制度,规范程序和流程。五是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六是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 超限值排放将予以重罚 依据 《办法》,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从重处罚。 相关负责人举例指出,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0.027元;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不仅要被没收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 分工清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发电企业将负责安装并运行环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保存环保设施运行数据记录备查;电网企业要按时向发电企业支付环保电价款,协助政府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办法》规定,国务院环保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定期组织核查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省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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