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履约——责任与使命 以履约大局为重 促进公约有效执行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3年,山东省禁化武履约工作得到了国家禁化武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2013年10月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下发了 《关于调整山东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鲁禁化武 〔2013〕1号)。通知公布了以山东省副省长张超超为组长、以山东省经信委主任郭述禹等为副组长的新一届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全省各级履约机构和监控化学品企业共同努力,履约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A 履约核查 履约工作有序开展 专业水平有较大提高 一是数据宣布工作及时准确。山东省各市禁化武办和监控化学品企业履约工作人员以履约大局为重,正确认识准确提交数据宣布对履约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采集、核实、录入、上报数据,克服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层层把关,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数据宣布任务。 二是通过4次国际禁化武组织的现场核查。2013年的4次国际核查时间集中度高、强度大,后勤接待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给核查准备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困难面前,我们积极准备,从容应对,继续发挥专家在现场核查资料准备方面的作用,确保现场资料完整、逻辑严谨、准确度高。 三是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对新、改、扩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企业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提交国家禁化武办审批;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对申请生产特别许可的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将合格企业提交国家禁化武办审批;对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情况进行审核,对相关企业咨询进行认真解答,宣传国家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政策和要求。 四是巩固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地市、企业参加国家和区域履约工作培训。山东省禁化武履约机构由省市两级机构组成,部分市还设立了区县级履约机构,省市及县三级履约机构与企业保持畅通的信息传递和快捷的联络机制。部分企业是国家监控化学品的会员,特别是附表化学品企业,是禁化武履约工作的主力军。 2013年,环渤海区域履约工作培训在河北省举行。与会代表深受启发,加深了对履约工作的理解,履约专业水平有较大提高。 B 工作规划 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管 2013年国际禁化武履约的突出成就是世界和平。随着全球化学武器库存销毁取得进展及最终销毁期限的临近,禁化武组织由裁军组织向防扩散转型,对民用化工核查次数增加,核查力度加大,相关活动增加。我们要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调整工作方式和节奏,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认真做好宣布数据准确性核实工作。数据宣布工作是履约工作的基础,是国际禁止化武组织进行国际核查的主要依据,宣布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接受国际核查的成败。为此,各市禁化武办要把数据准确性核实作为上半年履约工作的重点,深入企业现场,对辖区内所有已宣布数据企业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所宣布数据真实、准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通过程序进行纠正,数据核实工作结束后,将数据核实情况书面报省禁化武办。 二是依法加强监控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按照 《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生产和建设的管理,加大对生产特别许可工作的督导力度,做好生产特别许可证办理和换发工作。严格现场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督促整改,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特别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办理生产特别许可证而违法进行生产的企业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是做好接待国际核查准备。履约工作政治性强,专业要求高,国际核查重结果。各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核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保存。各市要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现场核查演练,提高各级履约人员特别是企业人员对工作程序的了解,对工作内容的把握。有计划地安排企业观摩国际禁化武组织现场核查,增加对这项工作的感性认识。做好接待国际核查工作预案。 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 C 思考体会 强化管理控制 加快高危化学武器销毁进程 一是解决民用化工履约工作中尚未充分履行的义务。比如在数据宣布工作中存在的漏报问题。受国内法律法规的局限性,统计工作难以全面完成,数量繁多的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辨别与筛选困难重重,而国际禁化武组织如果一旦为达到核查目的利用其它公开渠道信息,强化核查过程,民用化工的挑战将是空前的。 二是加大对双用途化学品、设备和技术的生产、使用与贸易的合法性目的的管理与控制,防止新化学武器重现。加大监控的同时尽量不影响各类合法性活动的客观需要。制定措施,必要时提请国际禁化武组织机构能力的援助,建立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化学武器威胁或者实际使用,减轻此类袭击的后果。 三是以民用化工履约的姿态与代价促进加快各类化学武器及生产、装填、运载设备的销毁进程。现存化学武器、老化学武器及遗弃化学武器对公约的宗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民用化学工业对公约的宗旨构成的危害只限于极小的可能性和潜在性。而民用化工紧张严肃的履约节奏和付出与化学武器缓慢拖延的销毁进程形成了逻辑上的不对等。现存的危害无可争辩的摆在面前还没消除,拿尚不构成现实危害而仅有一点可能性的无辜者大动干戈,履约各方面的付出与利益严重不平衡。这就要求从客观实际中加快高危化学武器的销毁进程以平衡履约各方的利益,尽量减少对民用化工界不必要的侵扰,集中精力销毁现存风险极大的化学武器,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涉嫌生产、储存、使用附表一化学品的场所和组织进行质疑,以消除、阻止这类活动或其可能性。 从缔约国的角度,促进公约有效执行,平衡缔约国特别是我国政府在公约框架下的权利与义务。 (山东省禁化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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