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履约——责任与使命 固强补弱避免环节失控
稿件来源:本报讯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以来,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落实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过程中,也普遍形成了共识,就是:小行业、大事业,不是中心、影响全局,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要求,工作过程并不引人关注、工作结果确是国家战略。那么当前形势下应如何做好禁化武工作呢?黑龙江省禁化武办认为,应该紧紧围绕监控化学品行业运行的特点规律,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着力解决不同时期和节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固强补弱,堵塞漏洞,自律自信,努力把每一个矛盾解决好,把每一项任务完成好。 拓展宣传方式 建设一个工业项目首先要有基础的门槛,如可研报告、土地、环评、安监、批复备案等,业内已经非常熟悉这些政策规定。但对于少数企业需要接受的化学品监管,还并不为社会乃至工业领域熟知。政策法规的普及一直是禁化武工作的难点,拓展宣传方式不乏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宣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借势宣传,即利用国际上涉及禁化武履约的重大事件,在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国际禁化武公约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履约国的义务等。 近一个时期,联合国及国际禁化武组织解决叙利亚化武问题,国内媒体的连续报道,就对普及禁化武知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再如定向宣传,即在化工业刊物、石化工作会议等化工企业参与度比较高的刊物和活动中开展宣传。黑龙江省每年的石化行业运行工作会议,一般都有计划地与禁化武工作会议捆绑进行,取得了较好禁化武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效果。 反复开展动员 当前黑龙江省生产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虽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还存在差别,存在消极被动和抵触情绪。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开展反复动员教育,不断加深认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定期组织培训 近几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因,市 (地)县负责履约人员变动频繁,企业也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履约从业人员经常发生变化,造成履约人才的流失和缺位非常严重。对于监控化学品管理这样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业务培训非常重要。这就要求禁化武办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保证落实 《条例》的严格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完善专家队伍 禁化武履约工作涉及的学科较多,如管理、化学、工艺、设备、统计、环保、医疗、英语等,而且在日常管理和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时的工作要求也较高。就国内目前的情况,这样综合完备的技术能力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在市 (地)一级职能机构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建立省一级的技术专家队伍尤其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近些年的实践,专家队伍的建设需要重视。一方面,经过十几年的履约工作,老一批的专家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后备专家培养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禁化武组织对履约工作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所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是长期的。始终保持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能力过硬、年龄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十分必要。 制定详细预案 由于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具有随机性的特点,迎接核查的准备时间一般比较短,经常处于忙乱的状态,特别是不经常接受核查的地区和企业,矛盾更加突出。近几年黑龙江省禁化武办一直要求各级制定接受核查的预案,但从预案的质量上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当前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的核查已经常态化,近两年启动的国家核查,从核查的内容、核查的要求和核查的程序上看,与国际禁化武组织的核查也基本一致,为此,化武办要求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该涵盖接受国家层面的核查,在内容上力求清晰、精准、可操作,好落实,将附件设计作为迎接核查的要点,方便在接到核查通知后逐一落实,做到不丢项和有效避免忙乱。 加强销售管理 近几年网络营销的兴起,使化学品的监管遇到了新的困难。一个是虚拟店铺的现象。网上销售的店铺本身既不生产监控化学品也没有监控化学品的储存销售资格,而是倒买倒卖,挣取差价。另一个是实体企业产品网上销售。这些新的销售方式,对监控化学品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监控化学品的流通、储存和使用安全埋下隐患,给监管工作造成很大被动。鉴于这种情况,在搞好政策宣传的同时,有必要在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自律,严格控制对没有储存使用资格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销售和转让,使监控化学品管理措施落实在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避免发生失控的现象。 (黑龙江省禁化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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