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改方案获批 规范央企高管收入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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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方案》明确,不同央企高管工资收入不同,科学规范央企高管看得见的薪酬收入,而 《意见》则试图堵住央企高管不合理职务消费、灰色收入等看不见的黑洞。 据权威人士透露,薪酬和待遇制度改革牵涉到多个工作层面,需要多部委协作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将牵头落实 《方案》,而国务院国资委将负责牵头落实 《意见》。 薪酬力求差异化 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 《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用16个字概括了改革标准: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方案》明确了一些关键问题——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未来,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央企高管收入”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享受高薪和未能享受的人,似乎都有不满。和民企及跨国公司高管动辄上千万元的收入相比,央企的有些负责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收入高,央企全球招聘时,曾有经管才俊仅仅因为薪酬过低而放弃央企;公众的普遍意见则认为,和社会平均收入相比,央企负责人拿得太多,尤其有些高管在行政上解决了级别待遇,又来央企挣高薪,占尽好处。 如何平衡各方心态与利益格局,权威人士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将牵头落实 《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有分析认为,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触动利益最大的群体之一是金融业央企负责人。 由于中国金融业平均工资显著高于其他行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薪酬也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中央企业。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2013年的年报曾披露,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姜建清的税前薪酬约200万元,而国资委所监管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大约在70万元水平,仅同当年中国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相当。 堵住 “第二薪酬” 以往对央企高管职务消费未曾设置过严格的额度限制,职务消费不仅成为央企高管私人高消费,甚至成为奢侈消费的通道,还是某些胆大者的 “提现”渠道,被称为 “第二薪酬”。 针对 “第二薪酬”,此次通过的《意见》,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 (境)、通信等将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意见》提出一系列的严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 《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本报记者 孙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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