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落实《意见》抓铁有痕
稿件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指出, 《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其出台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 《意见》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 《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 (境)、通信等四项。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同时, 《意见》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抓铁有痕”抓落实 多年来,我国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问题亟待解决。徐福顺表示,究其根源,既有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还有缺乏有效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 “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将 《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或者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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