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先行 吉林力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日前,吉林省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对这一牵动和影响全省的重大举措,吉林省包括众多经济专家在内的各个方面均给予了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该意见涵盖范围广、力度大,政策措施更实更细,含金量更高,从中充分体现出了吉林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心和信心。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吉林省强调要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坚持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动就业,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儿的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产业升级优化就业结构,在壮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以及培育生物化工、互联网经济、人参和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坚持 “非禁即入”,积极落实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扶持引导推进创业 为此该省将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加快推进 “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大力发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认证认可等科技服务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对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对实体经济新增投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等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法律维权、质量认证、账务代理等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信息发布、创业一站式服务等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劳动力、就业信息等资源共享,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 强化就业创业工作领导 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能够真正贯彻执行,吉林省政府还在 《意见》中专门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以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形成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 各地各部门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在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还要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评;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同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均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需求和财力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各地亦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每年新增财力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资金。 (中国工业报记者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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