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规追责细化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划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列举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10大类54种行为。 点评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未来将接受更有力的监管。上述 《意见》详细列出了54类违规行为,并详细规定了损失认定方式、处理规则等,操作性很强。而且改革推进具体的 “时间表”已经列出:到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可以说,我国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企管理者规范有序经营方面下了一剂猛药。值得一提的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条款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那些为追求任期内 “政绩”而进行的短期投资和经营行为,有利于国企长远健康发展。 (中国工业报记者 芦丽琴 整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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