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卖出但未过户的房屋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问:我公司向王某借款150万元,到期未能归还,王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我公司还款。但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因财务状况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执行,要求拍卖登记在我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实际上,我公司几年前已经通过中介将该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林某,并支付了全款,房产证同时交给林某,林某装修完毕后入住该房屋,但是因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能否申请法院对这套房屋强制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根据该17条的规定,能否强制执行的关键在于第三人有没有过错。本案中,在王某申请查封、冻结争议房屋之前,林某已经占有、使用争议房屋,其装修凭证、水电气缴费凭证等可以拿来作为占有的证据。同时该房屋在卖给林某的时候,林某支付了通过中介公司确定的市场价格。同时,现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你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使林某找不到对接人的客观条件,导致林某未能及时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对你公司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屋不可以申请执行。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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