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业报记者 徐斌 为贯彻实施绿色发展,安徽省经信委制定 《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 (试行)》,对绿色工厂认定给出了规范,将对具备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 根据试行办法,申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等。 企业内部绿色发展机制方面,试行办法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企业须制定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同时,企业还要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根据试行办法,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满足申报条件后进行自评价,编制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标准要求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制 《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安徽省经信委将对省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报当地市或直管县经信委初审。省经信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结果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安徽启动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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