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治理超长违法运输行为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 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装载监管,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加强违法信息共享以及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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