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聚焦 盐改新突破:“混”已完成 “改”将深化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李锋白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盐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终于在交织中落下棋子。 日前,中盐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增资项目签约仪式,公布引入战略投资者13家,总投资额约30亿元,其中,20亿元由投资者投入中盐股份,10亿元由投资者支付至中盐集团。 从时间节点上看,自2017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实施;同年4月,中盐股份被列为国家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8年,中盐股份混改被列为国家盐业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此次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完成混改增资工作,标志着中盐股份混改实现了 “混”的目标。 重塑盐业新生态 中盐股份混改,表面上是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但在盐业体制改革背景下,其内涵绝不仅是股东数量的变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曹学军认为这是对盐业生态体系的重塑。她表示,本次混改增资,中盐股份引入了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各类资本优势聚集必将激发中盐股份活力,这对传统国有盐业企业深化改革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会进一步加快释放盐业市场活力,加快推动盐行业新格局形成,对于进一步保障食盐安全、实现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对于中盐股份而言,质的变化也许更有意义。在混改过程中,中盐集团将食盐核心业务和优良资产全部纳入中盐股份,分离其盐化工业务,中盐股份形成了从盐资源开发、研发、工程设计到生产、销售的产业一体化架构,成为盐业务专业化运营平台。 当前,我国已提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业内人士认为,从产业链角度来看,中盐股份混改对于引领我国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盐产业价值链提升的示范意义不容忽视。据了解,本次投资者大致为三类:形成行业联合和业务互补的盐行业企业、形成业务合作和渠道资源共享的跨行业的企业、可在公司治理、财务资源、战略发展给予支持的战略性财务投资者。 中盐股份的混改在打破原有产业格局的同时,也为公司治理和运营积极开创新格局。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耀强介绍,在混改过程中,破解了国有矿权资产化市场化政策难题,初步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中盐股份资产得以规范,为增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中盐股份搭建了独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组织机构总体改革,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今年以来,中盐集团还以中盐股份为平台,先后与广东盐业、重庆化医、广西盐业实施战略合作,并在青海、内蒙古布局优势湖盐资源整合,全面推动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行业企业联合发展。 以混改促盐改 盐业改革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策略路径至关重要。 回看盐改的初衷。我国盐业虽然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盐的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成为盐业大国,但盐资源无序开采,盐产能相对过剩,盐行业产业组织分散,盐业企业小散乱多,食盐市场分割和产销分离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盐行业发展。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实施之后,放开食盐定价,放开了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行业进入竞争时代。 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盐业体制改革实现了有机融合。当混改遇到盐改,便成为盐业产业格局和利益格局重塑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也使得中盐股份在增资的同时为自己引战。对此,李耀强表示,这是落实国家第二批混改试点任务、践行盐改和推进中盐集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盐行业发展中值得记忆的重要节点,在中盐集团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混改同时也成为推进盐改的新动能,寄托了各界在盐改中的期望。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表示,要以 “混”资本带动转体制,希望中盐股份借助混改增资引战之力,切实完善优化公司治理,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生活力,不断推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延伸盐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推动盐行业企业联合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类投资者“多赢”局面,打造混改和盐改的典范企业。 目前,盐业仍处在盐改初期的阵痛期,行业重组整合将不可避免。李耀强表示, “混”的工作基本完成后,中盐股份下一步将聚焦“改”,继续推进整合重组和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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