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3条新政为数字经济提速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 《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五方面23条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及以上规模数据中心给予目标电价0.35元/千瓦时的支持;优先支持数据中心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对大数据产业基地实行数据中心整体打包给予目标电价支持。支持5G、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对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 (项目)、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最高奖励500万元。推动智能制造,对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进行补助。 三是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设立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总部型大数据企业落户。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四是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对牵头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五是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支持各地开展公益性交流培训,对经确认的培训项目,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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