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业报记者 郭宇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炉机械设计院副院长孙元华表示,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推出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其中,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研发费加计扣除方面,减税降费效果明显。特别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气候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让创新引领型企业和公司,真切地感受到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 “真金白银”的实惠,但是该项政策还存在期限方面的不足,制约了一些公司和企业无法充分享受到国家减费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希望国家财政部门,能够不断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能够焕发出更多活力,轻装上阵将更多减税降费红利投入到良性循环,使企业发展成果更好地回馈社会、增强广大员工的获得感。
孙元华建议,延长75%加计扣除比例适用期限。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 〔2018〕99号)中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很多企业在2018年开始,受此政策影响,在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较研发费按50%税前加计扣除增加,对企业和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议研发费加计扣除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适用年限在2020年12月31日后可适当延长,特别是对研发投入周期较长的重型装备制造业,适当延长该优惠政策期限,将更客观、更有效地助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她表示,建议研究解决下属企业增值税税负不降反升问题。
大多机械装备企业特别是大型机械装备业,因专业性强、产业链延伸等需求,成立了主营业务为机电设备的机械、电气安装、调试、维检等公司,致力于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营改增后,此类性质下属企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为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带来一定困难。
安装服务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就每百万合同额,装备制造安装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增长近两倍,由于安装服务的大部分成本为人工费,考虑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税负率仍大幅增加。安装公司每年安装服务收入约7000万元至8000万元,比营改增后,每年增加税负500余万元以上。
维保劳务税负较高。很多机械装备公司,以积极拓展设备后服务业务,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运行、保养、检修等服务为宗旨,成立了设备维保公司,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日常维保工作,并按 “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业务内容,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因维保公司业务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安装和设备保养服务,随着后服务业务收入的增长,增值税额也大幅提高,其成本构成中,约90%为人工费用及劳务费,无进项税可抵扣,而少量的机械和材料工具采购,大多就地取材,供应商多为小商户或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或3%低税率发票,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部分寥寥无几,实际税负居高不下。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国家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安装、维保公司这种以人工为主要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研究允许人力成本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可行性,或实施有针对性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