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致性不合规 工信部责令25家车企整改
■ 中国工业报 余 娜 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后,出现首次 “暴雷”。 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信部)对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违规企业作出处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中国工业报梳理发现,此次整改涉及北汽、东风、比亚迪等新能源乘用车企9家,覆盖长安、万向、金龙等新能源客车企业10家。此外,6家新能源专用车企业亦赫然在列。 “此次工信部对上述车企的约谈整改,事实上是监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规范性加强监管的一种体现。”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此分析。 25家车企27个车型存在问题 工信部的通报显示,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稍早前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在近期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分别是、北汽新能源EU5、东风日产轩逸·纯电、广汽三菱祺智PHEV、广汽传祺GS4新能源、广汽本田世锐PHEV、北汽新能源EU300、比亚迪秦新能源、吉利帝豪GSe,问题集中于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中国工业报梳理发现,9家违规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中,5家企业均因电池问题而被“点名”。其中,众泰E100蓄电池初始容量不达标;北汽新能源EU5纯电动轿车过电后管理系统不达标;东风日产轩逸·纯电过放电保护值低于企业技术参数值;广汽传祺GS4新能源、广汽本田世锐PHEV,百公里耗电量超过备案参数值。 新能源客车方面,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涉及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其中,仅问题集中的 “未配备反光背心、三角警告牌”一项,共有5家车企未达标,分别为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新能源专用车方面,共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其中,天津路通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LTA5012XXYEV牧夫纯电动厢式运输车问题较为集中,如驾驶员座椅、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号与备案参数不一致,标记与标识、B级电压电线的标记和绝缘要求不符合有关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违规车企几乎全一色是传统汽车企业,诸如蔚来、小鹏、理想、威马等造车新势力并未涉及。这是因为此次涉及的生产一致性不合规车型,主要是上述车系中的部分年款车型,以2018款为主。 新能源汽车产业监管力度加大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问题的车型,工信部表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 《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工信部还将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 《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实际上,今年以来政策一直在强化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监管。除加大对新能源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外,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要求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性及其他各项指标的质量标准,正逐步提高。 业内普遍认为,有关监管部门紧跟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对车企提高要求,不仅对广大消费者起到积极的保护意义,也将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加健康、合理发展。 据悉,下一步,工信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针对车型如何整改,是否将进行召回等问题,截至发稿前,上述车企尚未作出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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