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卓
作为法治文明的基石,司法公开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上发挥着关键作用。面对传统司法公开在范围、公众获取效率与内容深度挖掘上的不足,人工智能(AI)技术可以通过强大的模式识别、数据处理与智能决策技术能力为其注入新的活力。AI赋能司法公开,必将深刻地影响我国司法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促进司法公正跨越式提质增效。
要以智能处理文书为司法公开提供坚实基础。其一,AI可以帮助审判工作人员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草稿)并校验其格式和所援引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其二,AI所具有的NLP((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以便捷地识别文书中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并将其屏蔽或打码,以实现对诉讼参与人的隐私保护。其三,AI可以提取文书的摘要、关键词、裁判要旨、争议焦点等要素,可以提供类案检索与推送裁判要点的可视化分析,从而便于公众查询和使用。AI所具有的这些功能为文书的上传和使用提供了基础。
要以庭审智能化促进司法程序动态透明。其一,AI可以实现智能庭审支持。AI语音识别技术可以自动生成庭审直播或录播实现字幕;AI文字处理功能可以帮助实现庭审关键片段的识别与标识。这些功能都有助于提升公众的观看体验,促进司法信息的快速传播。其二,AI可以促进审判全流程节点自动公开。从立案、分案、送达、开庭、结案到自动执行的所有关键节点,AI系统都可以自动抓取并实时推送至信息公开系统。其三,AI系统可以辅助实现智能排期和优化送达。它可以自动生成并发布开庭、调查询问公告,同时予以发布,可以优化法庭和法官资源配置,可以优化电子送达策略并实现自动送达。
要以数据深度挖掘优化司法公共服务机制。公共服务是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其一,司法机关可以借助“AI法官”,向公众提供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诉讼指引、进度查询、公共普法、司法宣传等免责服务。其二,司法机关可以借助AI系统识别用户身份并自动推送案件进展、类案研判等定制信息,为用户提供精准的诉讼信息。其三,司法机关可以借助AI系统通过汇聚流程信息、裁判文书、信访数据等生成裁判风险预警报告、司法效能评估报告等信息,为司法绩效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要以风险防范为司法裁判提供质量保障。其一,以数据泄露预警、差分隐私为代表的AI系统数据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技术还可以在数据挖掘、储存、分析和发布环节实现更强的安全防护,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其二,AI系统还可以通过分析裁判文书和类案的关联性与差异性,监测系统性偏见,防止地域性差异,为冤假错案提供预警,从而启动再审机制予以纠偏,促进司法公正。其三,AI系统对裁判文书初步复核将为司法公开人员节省大量的审核时间和精力,有助于确保内容准确、合规,从而更好地实现文书的脱敏。
要以“AI+传统”破解“数字鸿沟”。AI所引发的技术依赖可能会将不熟悉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操作的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排除在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为弥补司法公开与相关弱势群体的信息鸿沟,在借助AI系统开展司法公开时,有必要保留公告栏、电话、纸质提交申请书等传统获取司法信息的途径。为了便于他们获取信息,我国还需要在司法机关(包括在现场和网络上)设立引导员,辅助少数群体获取司法信息。
要以完善的算法治理体系破解“算法黑箱”与责任不明难题。算法和数据是AI系统运行的基础。复杂的算法让大多数人难以理解AI辅助司法决策的过程,而对技术的过度依赖甚至可能导致新的司法不公。面对“算法黑箱”,对司法决策者的问责将更加困难。构建透明、可控的算法治理体系,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将辅助裁判等关键环节的算法进行登记,以登记备案防范恶意修改;二是根据具体场景设定不同的算法解释义务和公开层级,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建立起评估算法公正性和安全性的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防范算法导致的司法专横和司法无能。
要以技术革新促司法公开质量提升。AI裁判辅助系统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算法和数据。一旦数据质量不高、缺乏代表性甚至存在潜在的偏见,AI系统也可能放大这些错误,借助类案并制造新的错判和不公。对此,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AI技术革新,降低AI系统辅助裁判的错误率。其一,可以规范数据采集标准,从源头上保证司法数据的质量;其二,可以开发AI司法偏见识别和擦除技术,以技术迭代促进对司法数据的持续监控训练和高质量数据输出;其三,可以借助同态加密和区块链技术保障司法公开信息的存储和安全传输,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审计。
要以人工为主、AI为辅破解技术依赖和主体性消解。公开的核心目的是以公众知情保联障司法公正。面对过度依赖AI技术可能导致的审核失误,我们需要始终坚持司法人员在司法公开中的主体地位,明确AI的辅助地位,坚持新型、复杂、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人工审查。只有如此,才能既充分发挥AI系统作用,又避免过分依赖AI技术。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政法学院)
【课题名称】2024年度韶关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问题研究——以韶关为例”(编号:W202400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