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智库·理论

破解保护困境:工业遗产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

本文字数:3214

  ■  蒋隽雅

  工业遗产作为工业化进程的物质载体,承载着历史记忆、科技价值与文化基因,是城市文脉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工业遗产面临转型与存续的双重挑战,单一主体的保护模式已难以满足复杂的现实需求。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社区、学术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而法治保障则为这一治理模式提供坚实支撑。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在协同机制与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构建适配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成为推动工业遗产可持续保护与利用的关键命题。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结合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实践,探讨法治保障体系的优化路径,为工业遗产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工业遗产保护协同治理的现实基础与主体架构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为工业遗产保护协同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首次系统规定了国家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要求。该办法明确了“物质遗产 + 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范围,确立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并设置了3项一级评价指标和17项二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工业遗产分级保护机制,全面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建设工业遗产数据库。同时,各省也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如《湖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等,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政策体系。

  协同治理的主体架构以多元参与为核心,各主体在保护工作中形成互补联动的关系。政府承担主导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与政策制定,地方政府将保护纳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文物、规划、财政等部门协同履行职责。企业作为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是保护的核心责任主体,承担日常维护、检测评估等具体工作。社区及居民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通过日常监督、文化传承等方式参与保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保护措施。学术机构与专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通过价值评估、规划设计、政策研究等智力服务助力保护实践。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则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监督举报等方式拓宽参与途径。这种“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架构,既明确了各主体的职能边界,又为协同联动奠定了基础。

  协同治理视角下加强对工业遗产的法治保障价值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法治保障,为工业遗产保护注入系统性、长效性的力量,既解决了传统保护中权责不清、力量分散的难题,又实现了遗产价值的多元释放,其核心价值体现在历史传承、经济赋能、社会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多维协同中。

  历史文化传承是法治保障的核心价值底色。工业遗产作为“国家记忆”的载体,既包含厂房、机器等物质遗存,也涵盖技术工艺、奋斗精神等非物质内涵。法治通过明确保护范围、认定标准与禁止性规定,为遗产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避免因短期利益驱动而进行破坏性开发。而协同治理机制则整合政府、企业、专家、公众等多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从上海英雄金笔厂珍贵设计图纸的电子化抢救,到洛阳涧西工业遗存的文物认定,法治为多元主体参与传承提供了规范路径,让工业文明中的创新精神与家国情怀得以代代延续。

  经济转型赋能价值在法治框架下持续凸显。工业遗产的合理利用是实现可持续保护的关键,而法治为“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提供了稳定的预期。通过明确遗产利用的边界与模式,法治保障了文旅融合、文创开发等业态的有序发展。北京京西矿区转型为文旅康养休闲区、首钢园区打造工业旅游与数字文创产业,均是在法治保障下实现遗产从“静态保存”到“动态增值”的范例。协同治理则打通了资源对接渠道,让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良性互动,为老工 业城市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社会治理优化价值通过法治协同得以彰显。工业遗产保护涉及产权界定、利益协调、公众参与等多重社会关系,法治的介入为化解矛盾提供了公正的标尺。一方面,法律明确政府、产权单位、社区居民的权责边界,破解多头管理、责任推诿的治理困境。另一方面,通过听证、监督等制度设计,保障公众在遗产保护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例如,五通桥区检察院将听证会移至工业遗产现场,使各方诉求在法治框架内达成共识。这种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既提高了遗产保护的社会认同度,也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生态保护协同价值是法治保障的重要延伸。工业遗产大多伴随生态修复需求,法治通过整合环保、规划、工信等部门职能,构建“生态修复 + 遗产保护”的协同机制。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通过法治化的综合治理方案,实现了矿坑地质修复、生态绿化与遗产展示的有机融合,从“城市伤疤”转变为“城市绿肺”。法治明确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与标准,协同技术、资金、政策等资源,让工业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协同治理视角下工业遗产保护的法治保障路径

  构建协同治理导向的法治保障体系,需以完善立法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实践落地为目标,形成“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制度闭环。在立法层面,应采取渐进式路径完善法律体系:首先,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遗产保护法》,作为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确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同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多元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责关系;其次,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明确工业遗产的定义、保护范围、认定标准、协同机制等核心制度,提升法律层级;最后,完善配套规章,制定工业遗产认定、资金管理、公众参与等专项办法,形成“基本法 + 行政法规 + 专项规章”的层级化立法体系。地方层面应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突出地方特色,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执法机制的协同化创新是关键环节。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工信部门牵头,文物、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的闭环监管。创新执法方式,推行“互联网 + 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工业遗产监测预警平台,提高执法精准度与效率。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培训、装备升级、考核激励等措施,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专业能力。明确执法责任,对失职渎职、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司法保障与社会监督的强化是重要补充。在工业遗产集中区域设立专门法庭或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鼓励检察机关对破坏工业遗产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建立工业遗产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与志愿者队伍,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场馆展示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业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与价值知识,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的社会氛围。

  工业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协同治理是提升保护效能的必然选择,而法治保障则是协同治理的核心支撑。构建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工业遗产保护法治保障体系,需立足我国工业遗产的资源特征与保护实践,以完善立法明确协同机制,以执法创新强化监管效能,以司法保障筑牢底线防线,以社会监督拓宽参与渠道。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法治体系的刚性约束,既能有效保护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基因,又能推动其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文化传承的深度融合,让工业遗产从“锈带”变为“秀带”。这不仅是对工业文明的传承与致敬,更是推动文化强国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留存宝贵的工业记忆。

  (作者单位: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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