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应急管理与安全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出台

本文字数:1573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以及应急救援员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后的行政许可要求,两部委联合制定该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应急救援员”职业源自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的“紧急救助员”,2015年正式更名,主要负责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受灾人员救援救助、公私财产抢救、险情处置及救援善后等工作。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举措,也是适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管理的现实需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心取证范围,要求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建筑物倒塌(山地)、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水域、直升机、工程应急救援及应急急救等相关工种的技能人员,必须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参加考核鉴定获取证书,但不列入必须取证范围。同时,管理模式迎来三大调整:实施主体由以往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组织考核发证,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取证流程进一步优化,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明确设立3年过渡期,保障政策平稳衔接。

  针对群众关心的报考条件、证书管理、便民服务等问题,《管理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疾病和身体缺陷,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等材料。证书有效期设定为6年,持证人员需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线上申请延期,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续6年。同时,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省可自主决定是否制发纸质证书。

  为践行高效便民原则,《管理办法》大幅优化工作流程,依托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考核鉴定计划查询、报名资料提交、资格证书申请、证书延期办理、电子证书查询下载等全流程“一网通办”,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平台完成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此外,还推出多项便民举措:采用个人承诺制简化报名和延期申请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允许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从业所在地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在培训与收费方面,明确报名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不将培训作为报考、发证等环节的前置条件,严格实行“考培分离”,考核、补考按规定收费,领证、延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设立3年过渡期,应当取证的人员需在过渡期内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岗位资质达标。为做好政策衔接,2026年1月1日起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已暂停,将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恢复,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于此前已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申请换发新版同等级证书;已取得原紧急救助员证书的人员,3年内可直接换发五级应急救援员证书,申请四级及以上证书需重新参加考核鉴定。

  《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有效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和素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展开,为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加强《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督促指导,推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完善配套措施、升级管理平台,规范开展考核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筑牢应急救援人才根基。(王露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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