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年本)》 (以下简称 《目录》),旨在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产业承接地之间盲目竞争、产业无序流动、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等问题。 《目录》的发布,对于建设和完善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坚持了 “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各地发展的重点产业与国家区域规划相衔接,具体发展产品方向体现了地方的需求;二是坚持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既依托现有基础加快产业升级,又发挥资源禀赋等优势提出承接发展的方向;三是坚持产业分工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主要体现在相邻区域的产业既错位发展,又形成产业链;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即突出对方向的指导,而不干预具体的产业转移项目,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地位。 此次发布的 《目录》将推进现有产能的布局调整和优化,主要对15个传统行业提出了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并与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及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年)》进行了很好的衔接。 《目录》既体现了区域的特点,又落实到具体产业发展承接载体,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一是针对国家区域战略确定的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分别明确了发展方向;二是按照省 (区、市)分行业提出承接发展的重点,并明确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带或产业园区 (集聚区)。整个目录定位合理、信息丰富,对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特色突出。 据悉,工信部将着力推进土地、环保、信贷等政策与 《目录》形成一致取向,通过政策的协同配合支持重点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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