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办法”或可推动电动车商业化
稿件来源:本报讯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工信部已经开始着手向企业解读、宣贯,加紧了推广实施的步伐。 笔者注意到,与一年多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颁布的 “核算办法”虽然与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基本一样,但部分细微的变化,尤其是在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值得关注。 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工信部会同多部门召开的多次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并上线了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尤其是今年以来 “核算办法”按照透明原则进行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通报,通报期间收到包括日本政府在内的评议意见,在国际领域得到相关国家对我国政府汽车节能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一个国内文件走了一趟国际程序,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 实际上,早在 “核算办法”意见稿形成之前,牵头单位工信部即与相关部委充分协商,并听取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 “核算办法”已经集聚了行业内各利益攸关方的共识,并且按照国际惯例通常的规则进行着实施前期的准备。 在细则方面,此次 “核算办法”中出现的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 (含)的车型 (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与之前的2.5升/100公里 (含)的限值相比,可谓是为目前已经上市的几款国内自主品牌混合动力车开了绿灯。 除了专家已经谈到的 “核算办法”将使乘用车企业的产品线更加均衡、抑制大排量豪华车及SUV进口、加剧小型车的市场竞争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外,笔者认为从中长期看,各企业将更加主动地开发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且将更多地联手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产品投入到如出租车以及各类公务用车在内的公共领域,这将是一个很明确并值得期待的方向。也许,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的新能源汽车规划由于 “核算办法”的实施而露出曙光,整个汽车行业在电动车商业化运作上也因此取得重大的突破。 在 “核算办法”实施后的前三年内,由于有宽限制度的存在,各企业总体满足指标的难度不会太大。但从中长期看,一些车型比较单一、或偏大或偏小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那些进口车型偏大的纯经销企业,由于可能达不到指标要求而危及到生存。当然,他们会自然而然地寻找各种方式进行联合,这可能也是管理部门乐于看到的结果。但是,不论怎样整合,最终重组到一起的企业都应该是各自领域的强者,自身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和那些相对弱势的企业均不会受到青睐。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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