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两大突破引关注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食品安全法体系发展与完善成为热点话题。记者获悉,修订 《食品安全法》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此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食品安全法》修订将有 “两大突破”。一是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现行 《食品安全法》未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修订后将列入强制性保险。二是设立最低赔偿金。 现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如遇到价格较低的商品出现问题,即使十倍赔偿对生产者来说代价也较轻,比如买个馒头坏了。所以,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有望设定最低赔偿金,标准为1000~2000元。 (本报记者 郑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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