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种设备法新年实施 电梯向服务业延伸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下简称《特设法》)将正式实施。该法也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做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中的一种设备,将面临着新的考验,同时也给电梯的维护市场打开了新的市场大门。 新法细化责任分工 据了解,新 《特设法》不仅加大了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还强化了它们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比现行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修订),新 《特设法》在电梯安全方面从责任明确,监管方面都出台了明确的条例。 针对电梯发生事故,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卸责任 “踢皮球”,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新 《特设法》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责任,无论是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还是使用单位,都会加大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 法律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小区如果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没有物业的,由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为长期缺少保养所致, “维保漏洞”逐渐成了电梯老损的通病的问题。新《特设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进行了的严格要求,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针对在大型购物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内,因为人流量大,电梯运行频繁,电梯的故障率普遍较高的问题。新 《特设法》规定,要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同时还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苏州就曾发生过写字楼内电梯掉层的危险事故。 针对电梯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违法成本太低,无法戳到 “痛处”,导致部分责任人依然我行我素,把利益放在第一。新 《特设法》为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销售、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将被没收电梯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市场打开大门 可见,随着对电梯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的增加,未来电梯市场将由 “制造”向 “服务”转变。 据电梯协会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电梯保有量约243.6万台,到2015年有望达420万台。假设当前按照4000元/台/年的维保费,那2012维保市场就有97.4亿元/年,如果到2015年市场规范化,又8000元/台/年的维保费,那2015年电梯维保市场就有336亿每年,维保市场巨大。 电梯的使用寿命一般是10~15年,据业内专家估计,国内保有量电梯的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约占10%,使用年限超10年的电梯占约20%。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但没有强制的报废规定,在电梯保有量增长而新增需求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维修改造的需求有望成为电梯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电梯安全不仅与产品质量有关,且与安装和维保也有很大关联,世界上1/3的电梯和自动扶梯已经服务了超20年,而近10年来更新改造技术可以实现快速实现更新升级。 全球电梯更新改造市场超2/3集中在欧美地区,每年增速保持10%左右,在电梯保有量增长而新增需求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未来维修和改造需求有望成为电梯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来全球电梯企业收入中约55%来自维保业务。以在欧美市场经营为主的通力电梯 (KONE)为例,其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服务占比一直超50%,在全球保养的电梯、扶梯总数超70万台。此外,一般而言,翻新改造大修电梯毛利率约30%,比新购置电梯毛利率25%对企业利润的贡献要高。 相对于整梯业务目前更多依赖地产等新增需求,维保业务是基于存量市场,毛利高、市场空间更大。 据统计,在我国10月电梯采购项目中,更新改造项目依然居高不下。其中,北京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较为集中,12个电梯采购项目中旧梯更新改造项目就有8个。 未来电梯将向服务业市场延伸。(本报记者 郭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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