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用气时间表已出 燃气企业有望增收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资源紧张 消费尚存不公问题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同时,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阶梯气价制度是将用气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南等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三档气价充分体现资源稀缺性 《指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做出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目前,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居民的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 燃气企业收入将会有所增加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实行阶梯气价,第二档、第三档气价会有所提高,因此燃气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增加。 据了解, 《指导意见》明确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首先用于 “一户一表”的改造。二是用于弥补保障高峰时段供气安全所购置的高价LNG资源或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的支出成本。三是用于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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