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手严查柴油车国四造假
稿件来源:本报讯
2014年8月6日,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以下简称五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 “全面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结合此前央视曝光我国部分地区卡车市场 “假国四”横行的新闻,不难看出,这次监督检查其实是商用车国四标准实施限期将至前以中重型柴油车为主要对象的一次突击检验和摸底。 而监管工作方案中对各环节的执法行动做出的具体规定,也透露出了五部委的决心。 在新车型检测环节,要求加强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确保新车定型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依法出具处理意见,暂停其受理新车检验相应业务,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在新车生产方面,则要求通过抽样实验、查验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核对产品采购合同和进出库记录等方式开展机动车生产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其中,对进口机动车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进口口岸对进口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环保部门。 针对市场销售环节,具体要求环保部门对市场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配置查验技术判定,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做好有异议车辆鉴定仲裁,工商部门对环保部门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做好机动车销售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并依法对销售经有关部门判定不达标车辆行为进行处罚。 注册登记一环,要求严格新车注册登记查验把关,环保部门可在新车注册登记前查验新车环保关键部件,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查验工作,提供工作便利。 而从处罚措施的严厉程度来看,这次监督检查也确实动了真格。 对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发动机和机动车的企业,要暂停或撤销其环保不达标相关车型产品及企业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除了依法进行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还要暂停各类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此外,还提出将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实行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黑名单制度。(中国工业报实习记者 吴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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