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加多宝被判罚三百万元
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加多宝 (中国)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 “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 ‘中国饮料第一罐’” “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 ‘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 (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一审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下属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 (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等报刊媒体以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 “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 ‘七连冠’”等。可是,加多宝 (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故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加多宝 (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共同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问题,北京市高院认为,本案中的6句宣传用语不加区分地向相关公众传达 “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在中国市场排名第一,或者使用 “加多宝”品牌的市场经营者提供的凉茶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在中国市场排名第一的信息,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 “加多宝”品牌已具有7年的历史,并在中国市场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一直排名第一。故涉案宣传用语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包括相关商品的品牌历史在内的商品信息产生误解,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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