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新河
人类文明的长河,正冲刷出一片前所未有的新大陆。在这片大陆上,硅基的智慧之光首次被点燃,以“深度学习”为犁,以“大数据”为壤,耕耘出生产力跃迁的无限可能。从AlphaFold洞见生命科学的幽微,到生成式模型挥洒文墨丹青、谱写音诗画卷,人工智能这一昔日科幻的遐想,已然成为驱动社会变革的现实引擎。然而,正如古希腊神话中高悬于达摩克利斯头顶的利剑,这股磅礴的力量亦伴随着深刻的隐忧。如何确保这奔涌而来的“智”最终汇入增进人类福祉的“治”的河道不仅是技术命题,更是关乎我们共同未来的治理哲学。
对人工智能的监管绝非要为创新的洪流筑起一道生硬的堤坝,试图螳臂当车般地阻挡时代浪潮。恰恰相反,它是一场效法大禹治水的宏大事业,“疏堵结合,引而导之”。其本质是为这股新生力量勘定河床、修筑堤岸,使其在既定轨道内奔腾,从而释放出最磅礴的建设性能量。这份“规矩”是法律的准绳,是伦理的罗盘,更是安全的基石。它清晰地标示出技术的探索可以无远弗届,但应用的足迹必须恪守公义与良善的边界。没有这份引导,技术就可能异化为脱缰的野马,在算法偏见、数据滥用、隐私侵犯的歧途上狂奔,最终带来的或许不是伊甸园,而是一个数字化的“圆形监狱”。因此,监管不是创新的“绊脚石”,而是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是构建社会信任、让公众敢于拥抱变革的根本前提。
我国之所以将这门“治理之学”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是因为我们正站在一个历史性的十字路口。回望工业革命,技术在带来繁荣的同时,也曾因缺乏远见而催生了环境污染、阶级固化等百年之疾。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今日的人工智能,其颠覆性与渗透力远超以往。一方面,它关乎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在认知域的博弈中,深度伪造技术可能动摇社会信任的根基。在关键基础设施的守护上,智能化的网络攻击正带来非对称的挑战。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将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它深刻关联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否落到实处。当“大数据杀熟”让公平交易的原则蒙尘,当算法推荐构筑起隔绝思想的“信息茧房”,当自动化浪潮冲击着传统的就业结构,必须自问技术进步的红利是否普惠到了每一个人?科技的温度,是否温暖了社会中的脆弱角落?若不能有效回答这些问题,技术的光环便会褪色。因此,有力的监管正是校准科技发展的价值航向,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福祉,而非资本的无序扩张或少数人的特权。更为深远的是,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尚在塑造的今天,中国积极而审慎地探索本身就是一种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到深度参与《布莱切利宣言》等国际进程,中国贡献的不仅是技术,更是充满东方智慧的治理方案,是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注入的稳定力量。
那么,这条“善治”之路该如何走?中国古老的哲学智慧,或可提供镜鉴。《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解牛,神乎其技,其秘诀不在于刀锋之利,而在于“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人工智能,恰似这头结构复杂、瞬息万变的“牛”,有其自身的筋骨脉络与内在发展规律。我国治理之道应效法庖丁,不以蛮力强行干预是要成为一位洞悉其“肌理”的“解牛者”。
首先,要夯实“依乎天理”的法治根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立法,如同为庖丁手中之刀淬火定型,使其既有锋芒,又有规矩。但这“法”不应是刻板的条文,而应是动态的、开放的框架,为技术创新预留充足的“关节”与“筋络”,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鼓励在“监管沙盒”中进行负责任的探索。
其次,要做到“批大郤,导大窾”的精准施策。这意味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与分类分级体系。对于金融、医疗、司法等高风险领域,监管之“刀”当如手术刀般精准介入,实施严格的算法审计、伦理审查和市场准入。对于众多风险较低的创新应用,则可更多地依靠行业自律、技术标准与事后监督,给予其更广阔的生长空间。这种“靶向治疗”式的监管,避免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窘境,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精妙平衡。
最后,真正的“游刃有余”,在于“以智治智”与“多元共治”。面对算法的“黑箱”,我国必须打造自己的“探灯”,发展监管科技,让监管本身变得更聪明。同时,治理并非政府的独角戏,而是一场需要企业、学界、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协奏曲”。企业应将伦理前置,内化为产品设计的DNA,学界应提供前瞻的研判与智力支持,公众的监督与反馈则是校正航向不可或缺的力量。唯有形成这样的治理共同体,才能在技术的每一次脉动中,都找到人本价值的坚实落点。
历史的指针正指向一个“智能时代”的拂晓。这是一个充满无限希望与严峻挑战的时代。既要为人工智能的巨大潜能欢欣鼓舞,又要对其潜在的风险抱有足够的敬畏与警醒。以科学的“治”来驾驭澎湃的“智”,以包容审慎的姿态引领负责任的创新,才能让这股强大的新生力量始终在造福人民、推动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上蹄疾步稳。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首页


放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