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海盛 朱税平
信用建设的数据链条是“数据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当前,全国信用应用尤其是约束性措施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发布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限定。对于信用评价,则根据《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可见,信用评价和信用应用均在全国层面进行了规范,数据归集的统筹推进理应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加快信用数据协同的必要性。加快信用数据协同是打破“信息壁垒”、充分释放信用数据要素价值的基本前提。如果缺乏高效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流通机制,同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可能散落于多处,导致评价片面、应用受限。只有加快信用数据协同,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归集和共享规则,强化枢纽平台的信息整合能力,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才能真正实现信用数据的高效流动与融合共用。
加快信用数据协同是缓解信用信息不对称、精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抓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突出困境。通过加快信用数据协同,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机融合,能够为金融机构构建全面、动态、多维的企业信用画像,使信用评价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从“静态”走向“动态”。
加快信用数据协同是优化治理资源配置、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信用格局的坚实支撑。信用信息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更深度渗透于社会治理和政府监管的各个环节。加快信用数据协同,着力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分门别类的主题数据库,能够精准满足不同场景、不同区域、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同时,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和信用评价互通,有助于形成覆盖各类主体、规则统一、协同联动的信用治理格局。
以信用数据协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建议。首先,合理拓展数据归集范围。数据归集范围以法规限定和支持信用科学评价为依据。一是以规范性和必要性为依据,明确信用数据归集的边界红线,迭代《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稳步拓展数据归集范围。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内部使用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为基础,适当归集与条线业务密切相关的数据。三是完善地方信用信息归集的颗粒度。越往基层延伸,信用数据越具特色和丰富,对于有地域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信用数据,应将其纳入各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进行归集并应用。
其次,构建数据归集和共享的双向通道。数据归集与共享并非割裂,而是信用数据流动的两个方向。一是建立信用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掌握的数据基本是依法可公开的数据,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则涉及隐私保护。建议前期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单向共享至央行征信系统,并开展适当应用。二是建立信用牵头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信用牵头部门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数据共享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则将掌握的重点信用信息共享至信用牵头部门。三是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将自下而上归集的信用数据,按照属地再回流至地方,更好支持基层信用应用。四是公共信用数据要与市场信用数据保持一致。对于已获得信用修复或者达到公示时间要求的市场主体,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要及时撤销或更新其信用风险的标注。
最后,健全信用数据价值实现的激励机制。一是严格限定数据安全责任。完善信用数据共享清单,分级分类明确数据共享范围。二是善用技术工具。加快信用标准化建设,施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夯实数据基础设施,接口统一规范、数据统一分类,统筹研发数据清洗、隐私计算等技术。三是研究出台信用数据应用的激励性文件。数据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建议推进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允许持牌企业开发“银税互动”“电力信用贷”等类似产品并分享收益。
(陈海盛单位:宁波财经学院数字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朱税平单位: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多工况无人机锂电池高效热管理的相变材料与翅片复合结构拓扑优化研究”(编号:2026GXNSFHA00640375)、宁波财经学院高级别科研培育项目“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逻辑、定量评估与优化思路”(编号:13202632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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