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地沟油案宣判落槌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内,审判长用庄严的语气宣判: “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自2012年2月受理该案件后,新城法院便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审判长,原刑庭庭长为主审法官的高规格合议庭。由于受案时现有证据不完备,如何进一步补充证据,将本案办成一件证据如山的 “铁案”,就成了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为此,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案卷,带着被告人李广生的上线柳立国 (经营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同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售给李广生有毒、有害食用油的数量、金额等关键问题,于2012年7月联合公安、检察院相关人员,冒着酷暑远赴山东、浙江实地调查,讯问了柳立国、柳立海等格林公司核心成员,并与宁波的办案法官交换了审理意见,不仅有效的充实完善了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也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性。 (王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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