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与合作方类似商标,能否向工商局申请?
问:我公司是生产化肥农药的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生产的产品包装上都印有蝴蝶形的标志,之前跟另一生产化肥农药的公司有几次合作。前几个月发现该公司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类似蝴蝶图案的商标,请问在我公司先使用蝴蝶形图案商标的情况下,该公司还能申请注册么? 答:该公司不能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蝴蝶图案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根据上述法规,该公司与你公司都生产经营农药化肥,属同一种商品。该公司在明知你公司的产品上都以蝴蝶标志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若你公司向工商局对该行为提出异议,工商局是不会予以注册的。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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