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归属权?
问:我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合作研发了一款机器,其中一家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该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另一家公司表示要将专利申请权转让,请问我公司能否对其转让的专利申请权优先受让?专利申请通过之后,这两家公司可以实施该项专利么? 答:首先,你公司可以对其转让的专利申请权优先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研发的机器申请专利权属于三个公司共有。根据法律规定,你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其次,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而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公司则不能实施该项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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