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威
建设产品质量强国,需要完善、稳定且体系化的法律规则提供保障。此前,我国理论与实务领域更关注“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责任赔偿问题。当前,在产品产业链更长、技术更复杂、国际经贸规则更严格的背景下,仅依靠追责这一事后救济方式推动产品责任提升,已难以支撑企业长效发展与产品竞争力提升。产品责任2.0主张将治理重心前移,覆盖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与成本。
产品责任2.0背景下实现侵权追责向质量治理转化的路径实现“全过程治理”模式。在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企业一旦发生大规模产品召回或群体性纠纷,往往面临品牌信任度下降与渠道成本增加的双重打击。因此,企业需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合规”,构建“风险在源头被识别、在过程中被控制、在证据上可证明”的治理模式,才能摆脱上述困境。具体而言,企业必须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使用场景预判、警示说明撰写等环节,更早、更细致、更扎实地落实安全生产义务,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预测,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而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与市场信誉。
完善法律保障,“侵权—标准—合同”三维协同发力。民法典以“缺陷—损害—因果关系”为核心要件,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在特定领域引入严格责任规则。企业应在此基础上,将“可预见的误用场景”纳入风险评估与设计审查范围,提升信息告知与风险警示的充分性。同时,将生产步骤规范化、流程化、清单化,减少因流程不透明导致的“举证不利”问题。
行政监管与标准体系构成外部硬约束。企业可将强制性标准、产品召回制度等行政要求嵌入生产全流程,只有将“标准制定—质量检测—资质认证—过程监督”的要求融入企业运营,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
细化合同条款是精准界定责任、有效固定证据的关键。在多主体协作的供应链中,应细化采购、研发、委外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合同条款,统一“产品缺陷”的定义,明确“检验—拒收—替换—追偿”的操作路径,约定取证协助、召回联动、责任限额、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确保风险在供应链内部“可识别、可预防、可避免”。
“四前置、一闭环”,落实可操作性。首先,设计前置。项目立项时需明确产品安全目标、极限工况参数与用途边界,对关键材料、软件或硬件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这能确保样机与量产产品的一致性,避免因设计缺陷引发系统性质量问题。其次,供应链前置。对关键零部件的采购与验收环节实施分级审查,对来料进行分级检验。对高风险外包环节,建立联合质量责任机制与源头召回协作机制,避免责任分配模糊。再者,过程前置。在线采集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一旦出现参数偏离即触发预警与异常判断机制,有效遏制“暗改原料”“暗改工艺”等违规行为。同时,通过版本冻结与变更审批流程,保障生产过程的质量稳定性。最后,信息前置。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人机交互界面中,明确标注产品用途、使用限制、禁忌场景,说明维护周期与操作方式。此外,需打通客服、保修、维修渠道,确保响应顺畅高效,形成“投诉—预警—公告”的闭环管理。
推动数据赋能和强化证据链,实现“可用—可验—可采”。一方面,强化数字赋能。数字化是产品责任2.0的核心支撑,企业应通过“一物一码”与批次追溯系统,实现“何人、何时、操作何工序、使用何参数、投入何物料”的一键溯源。同时,完整记录质检、售后、维保等数据,完善数据留存与审计制度,提升证据链的可调用性与可验证性,避免在争议处置中“说不清、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据可信度低”。另一方面,为核心软件建立“数字指纹”,保留版本验证记录与回滚机制,弥补因软件“黑箱化”导致的举证断裂问题。在涉外业务中,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数据共享范围与合规义务,约定争议解决地与适用法律,降低域外执法的不确定性,增强自身权益保护能力。
“政策—行业—企业”的同向发力。首先,相关政策端应持续完善强制性标准与召回配套措施,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互认与协同监管,为企业提供稳定预期,鼓励企业将更多资源放在前端治理与能力建设方面。其次,行业可通过团体标准、共享检测与供应链质量共同体,提供“标准—检测—认证—追溯”的一体化流程,帮助中小企业以可承受成本提升高水平质量治理。最后,企业应建立“法务—首席质量官—总工程师”的“三位一体”治理结构,把企业合规嵌入研发、采购、售后环节,形成质量与法务的联合指挥部,用制度明确责任承担机制和方式。
产品责任2.0要求治理逻辑整体前移、责任链条全面织密、证据体系数字化升级。因此,企业需以法律为底线、以行业标准为框架、以合同为纽带、以召回管理为闭环,推动各治理前端协同发力,将“事故后赔偿”的被动处置模式,转化为“全流程可控”的主动治理模式。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的新时代,法治应发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供给作用,为市场主体、消费者、全球合作伙伴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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