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知行·理论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创造与分配研究

本文字数:3138

  ■  孙岩岩

  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它依托数据采集、算法处理与平台化协同,将劳动过程嵌入数字技术体系,推动价值创造方式从传统的“物质生产”向“数据驱动生产”转变。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则进一步强调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促进数据在多场景间共享复用以创造价值。在此背景下,数字劳动不仅重塑了生产关系,也重构了价值分配的底层逻辑。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创造

  算法机制驱动的效率提升价值。在数字劳动过程中,算法对任务拆解、路径优化与资源匹配等环节实施自动化处理,不仅显著提升了劳动效率,也改变了价值产生的路径。借助大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模型,平台可将传统依赖人工经验判定的劳动流程转化为标准化、可计算的操作单元,使劳动过程在更短时间内完成更高强度的信息处理与任务执行。以内容生产、外卖配送、在线客服等为例,算法通过调度与排序机制将劳动任务合理分配至最合适主体,有效减少无效等待与路径冗余,提升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从价值实现层面看,算法依靠持续的数据反馈与自我更新,不断优化劳动分配方式,推动效率提升转化为价值增长。平台通过对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与任务完成数据的深度挖掘,持续调整推荐权重与分发规则,使高效劳动模式得以复制与强化,形成“效率—收益—再优化”的循环系统。此外,算法对劳动过程进行可视化与量化评价,使原本难以量化的劳动表现转化为可比较的绩效指标,推动价值分配的精细化。

  平台整合带来的规模增值效应价值。平台整合带来的规模增值体现为对分散资源进行集中化组织与重组的能力。在数字劳动体系中,平台依托统一的技术架构与数据接口,将原本分散于各地、各主体的劳动要素整合起来,使劳动供给与需求在同一空间内高频对接并迅速响应。整合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还通过规模化聚集形成网络效应,使单个劳动行为在系统中产生叠加价值。以电商内容运营、在线教育服务、即时配送等平台为例,它们通过聚集大量劳动者与用户资源,构建高密度互动网络,每一次劳动输出均可被更多用户接触与消费,在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不断拓展价值创造的基础边界。从价值扩展机制来看,平台整合依托标准化规则与生态化结构,实现价值链的延伸与增值。平台不仅是资源的汇聚地,更是规则的制定者与价值的分配者,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服务流程与评价体系,使不同数字劳动在同一框架内运行并实现衔接。这使得劳动成果不再局限于单一环节,而是在不同场景与平台上持续叠加新的价值层次。平台构建开放生态,吸纳第三方开发者、内容生产者与服务提供商,使价值创造不再依赖单一主体,而是依托多元协同网络,在边界不断拓展的过程中释放出更强的规模增值能力。

  用户参与形成的协同共创价值。用户参与所形成的协同共创价值,最直接的表现是数字劳动由原来的“单向生产”变成现在的“多元共创”。在平台环境之下,用户不再只是受内容或者服务影响的终端,而是积极参与价值创造。看似平常的互动行为实则是数据生产的源头,为平台算法改良和内容更新提供持续的支持。在以短视频、社交媒体、在线教育平台等为代表的数字劳动形态下,用户的反馈直接决定着内容的推荐逻辑和生产方向,劳动成果在不断的互动中被重新定义,进而产生一种“使用即生产、参与即创造”的价值生成机制,使数字劳动的价值来源从专业的生产者转向广大的用户群体。当大量用户因共同兴趣参与内容扩散和再生产时,单个劳动成果在网状结构中会产生指数级的传播和再创造,从而形成不断叠加的价值增值过程。用户之间相互交流、合作,会促进知识共享、经验积累,将隐性的信息转化为可以传播的显性内容,从而扩大数字劳动的价值范围。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分配

  数据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数据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关键在于数据逐步由辅助性资源变成独立的生产要素,进而直接融入价值分配链条当中。在数字劳动过程中,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内容生成数据都被平台系统不断收集、整理、分析,进而变成可以用于商业决策、广告投放的重要资产。这就使数据从原来只是劳动过程的附带产品变成了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来源。平台对数据实施结构化处理并开展模型训练之后,便可以将其应用到精准营销、产品迭代以及服务提升等方面,进而在数据流动过程中实现价值变现,并由此产生新的收益来源。从分配机制来看,数据要素的加入促使收益分配结构由原来的单一变为多元、隐性。平台一般会用积分体系、流量奖励或者分成的形式把部分数据价值间接地回流到用户或者内容生产者身上,但是整体上数据收益仍然主要集中在平台端。此时,各用户按照数据贡献质量和活跃度确定自己的收益比例,高质量的内容生产者会得到更多的曝光以及分成的机会。

  平台规则主导的分配结构。平台用制度化的规则对数字劳动收益进行统一配置和约束。在数字劳动场景下,平台一般会以算法规则、合同协议和绩效标准为依据,对劳动者收入来源、计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做出规定,使价值分配由原来的协商模式变为规则驱动模式。在外卖配送、网约车和内容创作等领域中,劳动者收入是由平台所定的价格标准、任务难易度系数以及完成时间共同决定的,劳动者不能直接参与到定价当中来。从运行机制上看,平台规则凭借动态调节、分层安排来强化价值分配的结构差别。平台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用户活跃度以及劳动者表现数据对分配规则进行实时调整,使收益分配具有动态的波动性。以高峰奖励、等级制度、流量倾斜等手段对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实行差别化激励,促使劳动行为朝着平台目标靠拢。规则系统一般会以透明化的形式呈现,但是其背后的算法逻辑和调整机制却很隐蔽,劳动者难以完全理解分配的依据。

  构建算法绩效导向的差异分配方式。平台用数据化指标重塑劳动绩效考评体系,从而把其当作价值分配的基本准则。在数字劳动场景下,平台用算法对劳动过程实施全程记载并加以量化剖析,把工作时长、达成速度、用户评价、反应速度等数据转变成可以计算的绩效分数,进而取代传统的用工评价方式。因此,劳动成果不再只看单一的产出结果,而要看行为表现的综合评价。在外卖配送、内容创作等场景中,系统根据实时数据产生等级排名,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使评价方式由经验判断转变为数据驱动。就差异分配的运行机制而言,算法绩效导向用分层激励、动态调节来扩大收益差异。平台依据绩效评价的结果把劳动者划分成不同的等级,给予高绩效劳动者更多更好的优质资源、更高的报酬和更多的订单。同时,算法系统还会根据市场供需波动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来调节绩效权重,从而使得分配的结果是不断变化的。

  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与分配,本质上是数据要素、算法机制与平台结构三重力量交互作用下新型生产关系的生成过程。在此体系中,价值创造由单一主体变成多个主体共同产生,价值分配在规则化、算法化之下出现集中和分层并存的情况。随着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劳动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时间和体力的付出,而是数据贡献、网络参与等各方面综合体现。数字劳动正以“数据即资源、连接即生产、算法即秩序”的逻辑,重塑价值创造与分配的基本格局。这不仅重新定义了谁创造价值、谁分享价值的规则,更将“如何构建公平且可持续的分配机制”这一时代命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作者单位:湖州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当代西方左翼数字帝国主义批判研究”(编号:2025B0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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