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近日,辽宁省安委办印发通知,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部署开展全链条、全覆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覆盖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坑探工程,以及启动复工复产或有人员入井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同时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整治对象,实现政企同查、上下联动。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两大鲜明特点。其一,执法力度空前、处置顶格从严,凡查实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形成强力震慑;其二,坚持“政企双查”原则,既严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也严查地方监管履职是否流于形式,对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放水”行为,坚决倒查责任,实施行刑纪衔接,绝不姑息。
针对隐蔽采掘作业面,整治建立多部门数据联审机制,整合监管监察、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信息资源,对用电量、火工品消耗量等关键指标进行交叉比对,确保隐蔽工作面“清仓见底”。一经确认存在隐蔽工作面,不仅责令停产、依法全额没收非法违法所得,还将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作业责任人全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监控系统造假方面,重点查处设置两套监测监控系统、人为干扰破坏设备、擅自篡改传感器参数、屏蔽或删除监测数据等行为。一旦查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机构同步移送处理,斩断造假利益链条。
针对隐瞒入井人数问题,整治明确要求入井人员必须实现虹膜或人脸识别、定位标识卡数据、视频人数识别“三合一”统一校验。发现人员定位系统造假、人员不戴标识卡入井、人卡信息不符、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情形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为补齐井下动态管理短板,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清密闭底数,结合执法检查实现抽查全覆盖,确保图实相符、影像档案完备。同时,强化矿山用电量异常波动监管,重点整治用电量底数不清、信息不横传、未定期比对等管理漏洞,以及自备电源、民用电源向隐蔽工作面供电等严重违法行为,为矿山安装24小时不间断的“电子监管员”。
此外,违规发包转包、自救器安全管理隐患、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也被列为整治重点。辽宁省安委办提出具体细化要求,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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