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红磊: 十年召回取得明显成果
在2015泰达论坛上,代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言的董红磊介绍,经过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组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召回法规体系。 从2004年正式实施召回制度起,我国整车产品的召回数量在逐渐增多。尽管我国每年召回的汽车总量已经相当庞大,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召回投诉总量仍有较大差距。从总量来看,仅占美国的7.61%。但如果按照受缺陷调查而召回的比率来看,这一比率是持续增加的,特别是近两年受调查召回的占比已经超过了美国。 董红磊介绍,目前召回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包括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简称办法)和 《汽车缺陷产品风险评估与控制准则》 (简称准则)等,目前正处于WTO通报阶段。据了解,新办法中新增了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该办法实施以后,原来由四部委制定的现版召回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有97%的缺陷调查是由于非标缺陷引发,风险评估是主要判定方法,新准则对汽车缺陷产品风险评估过程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为汽车缺陷判定及风险评估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董红磊表示,我国实施召回十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降低了一定的事故数量,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亿元。同时,通过召回还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 (中国工业报记者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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