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思想·理论

乡村产业嵌入与治理转型中农民主体性的重塑路径

本文字数:1121

  ■  张亚楠

  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随着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下乡,产业嵌入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更推动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核心主体,其主体性的发挥直接关系着乡村振兴的成效。然而,在产业进村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乡村治理机制正处于“转型调适期”,在制度衔接、权力运作、利益联结、能力培育方面面临阶段性的适应性挑战,客观上限制了农民主体性的充分释放。因此,必须推动产业发展与乡村治理协同共进,通过制度优化、权力赋能、利益共享和能力提升,重塑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人翁地位。

  一是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畅通民主协商渠道。通过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有效载体与平台,拓宽农民参与民主协商和决策的渠道,切实落实农民主体地位;推动产业发展相关事项纳入村民自治程序,常态化收集并反映农民的共同利益诉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乡村的实践路径,推动农民从产业发展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

  二是理顺多元主体权责边界,强化村民自治地位。厘清政府、村级组织与外来资本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的指导权限,确保各项决策以农民意愿和需求为导向,推动治理逻辑从“为民做主”转向“由民做主”;完善优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载体运行机制,保障农民在村庄重大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切实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

  三是完善“要素入股”模式,创新普惠性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探索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农户+企业”的多元入股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股权等多元要素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推动自身从“租赁者”或“雇佣者”转变为“股东”,形成“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模式,切实将更多产业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激发农民参与产业建设的内生积极性。

  四是推动发展理念从“重引资”向“重育人”转变,补齐本土人才能力短板。地方政府与村级组织应当统筹治理资源,建立常态化的现代农业技能与市场经营培训机制,补齐本土农户在数字化生产、市场研判方面的能力短板;通过组建本土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其转型为懂市场、善经营的现代产业实践主体。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推动现代产业与乡村治理实现协同共生,是新时代释放农民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制度优化、权力赋能、利益共享和能力提升,让农民在规则参与、决策话语权、利益分配和自身能力层面实现全方位提升,才能真正把产业振兴的红利与乡村治理的自主权交还给农民,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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