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佳琦 徐闩锁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以万物智联、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发展形态深刻重塑人类生活世界。其在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亦催生了技术理性僭越人的主体性的现代性隐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明确指出:“当机器开始思考,人类如何与之相处?当算法参与决策,安全如何保障?当技术挑战伦理,治理如何跟上?当鸿沟不断拉大,普惠如何实现?”这些时代之问,共同指向一个根本性命题:当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嵌入社会有机体,人的主体性何以不被消解而得以高扬?回应这一命题,并不是盲目的技术拒斥,而是要求在伦理规约、制度约束与教育赋能的协同实践中,防止资本逻辑下的技术应用异化,同时坚守“人是目的”的价值律令,构建人机共生的新型关系。唯有如此,才能在数智文明演进中,将技术理性重新收摄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之下。
伦理规约:
匡正人机逻辑,消解主体异化
伦理规约是高扬人的主体性的价值先导,旨在匡正人机逻辑,消解技术对人的异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剖析了机器对工人的异化机制,而在人工智能时代,这种异化演变为更为隐蔽的“算法监控”与“数据剥削”,人的主体性面临严峻挑战。落实智能向善,首要任务是确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伦理观,将人类的道德准则、公平正义与尊严底线嵌入算法底层,实现技术逻辑与价值理性的深度对齐。一方面,防范技术理性对人的主体性僭越,重塑“人为主导、机器为辅”的人机关系,使技术回归服务于人的价值本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机制,破除“算法黑箱”,消解技术对人的隐性控制与算法歧视。2025年10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明确要求:“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由此可见,伦理规约成为抵御技术理性侵蚀人的主体性的有效屏障,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工具。这种伦理纠偏,本质上是在人与技术构成的新型社会关系中重建价值秩序,是对马克思关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命题的时代回应,其根本旨归在于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制度约束:
完善规制体系,捍卫主体边界
制度约束是高扬人的主体性的刚性保障,其要旨在于完善规制体系,捍卫人的权利边界。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规范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在资本与技术的合谋下,数据垄断、深度伪造、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不断侵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致使人的主体地位趋于弱化。因此,必须构建敏捷、完备、科学的法律规制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制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将权利保障要求转化为具体规则,制度约束才能从外在规范转化为捍卫人的主体性的现实力量。一方面,加快完善数据安全、算法审查、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明确AI研发与应用责任主体,落实“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技术权力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侵蚀。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涉及生命安全、社会公平的技术平台实施严格准入与全流程追溯,确保技术应用始终在伦理与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总之,只有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才能有效遏制资本的野蛮生长、防范技术异化的潜在风险,捍卫人的隐私权、知情权与选择权,使实践主体在面对强大的算法系统时始终保持人的尊严与自由。这不仅是对数字时代新型社会矛盾的有力回应,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建设领域的深刻践行。
教育赋能:
重塑价值认知,建构主体自觉
教育赋能是实现高扬人的主体性的重要途径,其目的在于重塑实践主体的自我认知,建构数字时代的主体自觉。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人”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主体自觉的生成,本质上就是人在数字实践中对自身目的、价值与责任的主动确认。面对人工智能催生的“思维惰性”,教育应当从单一的知识传授转向价值引领与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一方面,重塑数字时代的价值认知,培育兼具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的“数字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保持对算法推荐的警惕与反思,避免陷入“信息茧房”的认知窄化。另一方面,构建终身数字素养教育体系,提升全社会对人工智能的辨识力、驾驭力与伦理反思能力,使人从被动的数据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的意义创造者。由此可见,教育赋能,能够有效唤醒人的内在潜能,使人在与智能机器的协同中始终保持个人的独立思考与价值判断,实现从技术依附向主体自觉的转变。这不仅是应对智能时代挑战的必然选择,更是为智能向善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确保人类始终掌握技术发展的主导权。这种主体自觉的建构,本质上是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探索,旨在让人在智能时代依然能够作为历史的主体。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6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资本论》第三册增补对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的捍卫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编号:2026&JYX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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